二广(G0055)高速公路洛阳段车辆通行收费公示
监制单位:河南省物价检查所
收费单位: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瀍河收费站
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依据:国办发[2019]123号 交公路发[2019]93号 豫交文[2019]351号
主管部门: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监督电话:12358 12328 0379---6582092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具(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实施,推动全国高速公路不停车联网收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宣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 -2019)要求重新划分,客车8、9座由原来二类调整为一类; 货车根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由原来五类车型调整为六类车型;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别,且根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划分为六类车型;六轴以上货车按照超限运输车执行,即n轴以上货车收费系数=6轴收费系数+(n- 6)*0.5, 其中,6轴收费系数=6类货车收费标准/1类货车收费标准。
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 折扣率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 |
道路标准 | 桥梁、隧道标准 | |||||
第1类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5(元/车公里) | 无 | 无 | ≤9座 | 0.5 (元/车公里) |
第2类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1.5(元/车公里) | 57% | 59% | 10-19 座 | 0.8(元/车公里) |
第3类 | 3轴 | 1.9(元/车公里) | 84% | 84% | ≤39座 | 1.0(元/车公里) |
第4类 | 4轴 | 2.2(元/车公里) | 86% | 83% | ≥40座 | 1.2(元/车公里) |
第5类 | 5轴 | 2.4(元/车公里) | 82% | 83% | ||
第6类 | 6轴 | 2.6(元/车公里) | 100% | 96% |
二、收费管理
(一)收费站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要求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二)ETC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纸质或者电子收费票据。政府收费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不停车收费票据,可以由代收机构负责开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秋机)的车辆;
5、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6、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除此之外,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车新通行费。
服务承诺: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免费为司乘提供饮用水及车辆用水;免费为司乘提供修车工具;免费为司乘提供报警服务;保证站区无人为堵车现象;坚持收费廉洁自律。
二广(G0055)高速公路洛阳段车辆通行收费公示
监制单位:河南省物价检查所
收费单位: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关林收费站
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依据:国办发[2019]123号 交公路发[2019]93号 豫交文[2019]351号
主管部门: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监督电话:12358 12328 0379---6582092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具(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实施,推动全国高速公路不停车联网收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宣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 -2019)要求重新划分,客车8、9座由原来二类调整为一类; 货车根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由原来五类车型调整为六类车型;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别,且根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划分为六类车型;六轴以上货车按照超限运输车执行,即n轴以上货车收费系数=6轴收费系数+(n- 6)*0.5, 其中,6轴收费系数=6类货车收费标准/1类货车收费标准。
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 折扣率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 |
道路标准 | 桥梁、隧道标准 | |||||
第1类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5(元/车公里) | 无 | 无 | ≤9座 | 0.5 (元/车公里) |
第2类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1.5(元/车公里) | 57% | 59% | 10-19 座 | 0.8(元/车公里) |
第3类 | 3轴 | 1.9(元/车公里) | 84% | 84% | ≤39座 | 1.0(元/车公里) |
第4类 | 4轴 | 2.2(元/车公里) | 86% | 83% | ≥40座 | 1.2(元/车公里) |
第5类 | 5轴 | 2.4(元/车公里) | 82% | 83% | ||
第6类 | 6轴 | 2.6(元/车公里) | 100% | 96% |
二、收费管理
(一)收费站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要求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二)ETC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纸质或者电子收费票据。政府收费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不停车收费票据,可以由代收机构负责开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秋机)的车辆;
5、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6、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除此之外,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车新通行费。
服务承诺: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免费为司乘提供饮用水及车辆用水;免费为司乘提供修车工具;免费为司乘提供报警服务;保证站区无人为堵车现象;坚持收费廉洁自律。
二广(G0055)高速公路洛阳段车辆通行收费公示
监制单位:河南省物价检查所
收费单位: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龙门收费站
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依据:国办发[2019]123号 交公路发[2019]93号 豫交文[2019]351号
主管部门: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