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界高速照明亮化、大棚清洗及机电设备维修工程的
询价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洛界高速照明亮化、大棚清洗及机电设备维修工程,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车辆通行费收入,采购人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洛界高速照明亮化、大棚清洗及机电设备维修工程。
2.2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车辆通行费收入,186089.65元。
2.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发展
2.4工期:5历天,共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询价开启前供应商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2具有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安装或智能交通系统安装与施工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的企业。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4供应商须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投标采取资格后审。
4、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须知:
4.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0月29日内,在洛阳市公路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205室获取询价文件。
4.2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a、法人授权委托书b、被授权人身份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瀍河收费站办公区3楼31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瀍河收费站办公区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379-69911261
2020年10月27日